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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光華木業環評驗收報告公示
2018-01-13
4 環評主要結論及環評批復要求
4.1 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的主要結論與建議
4.1.1 主要結論
(1)環境質量現狀及主要環境問題
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
聲環境質量現狀
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區標準。
水環境質量現狀
區域地下水水質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中Ⅲ類標準。
(2)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論證結論
①廢氣
削片機、橫截鋸和鋸邊機、砂光機和拋光機、過渡料倉、粉塵料倉、集中上料、板坯鋸邊機(含掃平機)、鋪裝機(含預壓機)、熱壓機前等處產生的粉塵,經各自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各自高排氣筒排放,除塵效率達99%,粉塵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粉塵防治措施可行。
熱壓機后鏈條潤滑油煙氣經一套“旋風除塵器+噴淋塔+UV光催化裝置”處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外排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濃度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和最低去除效率要求。脲醛膠反應釜廢氣經冷凝器冷凝預處理,分別收集脲醛膠反應釜廢氣、甲醛儲罐呼吸氣、脲醛膠儲罐呼吸氣后,各自由引風機通過管道送入熱壓機后鏈條潤滑油煙氣治理裝置處理。
導熱油爐燃用天然氣,導熱油爐煙氣經18m高排氣筒排放,煙塵、SO2、NOx排放濃度均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氣鍋爐標準。
板坯加熱機廢氣經“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排氣筒排放。將熱壓機廢氣混入干燥風筒的進氣口,作為風筒干燥用空氣。最終纖維干燥風筒末段的含塵有機廢氣采取經高效旋風分離器處理后,再經“水幕噴淋塔”處理后經25m排氣筒排放的治理措施。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和甲醛排放濃度均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和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②廢水
本項目生產中無生產廢水產生;循環水池排污水和鍋爐軟水排污水用于潑灑地面及廠區抑塵,不外排;水幕噴淋塔用水經過濾纖維粉塵后循環使用不外排;職工生活污水主要為職工盥洗廢水,就地潑灑抑塵;另外廠區設防滲旱廁,定期清掏用于農肥。廢水治理措施可行。
③噪聲
針對不同的噪聲源分別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噪聲防治措施可行。
④固體廢物
廢板邊、木粉和廢纖維全部回用于生產;鐵類雜質集中收集后外售;職工生活垃圾運至垃圾填埋場衛生填埋。本項目所有固廢均被妥善處置,不外排,固廢防治措施可行。
(3)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論
經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后預測外排廢氣中PM10、SO2、NO2、甲醛、非甲烷總烴的最大落地濃度和廠界貢獻濃度較低,對廠區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輕,對周圍敏感點影響較小。
本項目通過對生產車間地面及周圍地面、儲罐圍堰等采取防滲措施后,高濃度污水下滲的可能性極小,對地下水影響較輕。
本項目主要噪聲設備經采取相應降噪措施后,經預測,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噪聲對環境的影響較小。
(4)環境風險評價結論
根據風險評價本項目主要危險物質為甲醛,通過分析不構成重大危險源,通過風險評價分析,項目在采取本環評所提風險防范措施、控制措施、應急措施、救援準備措施的情況下,其風險程度處于可控范圍內,項目的風險值能達到可接受水平。
(5)項目可行性結論
石家莊市藁城區光華木業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纖維板生產線技改項目是當前國家允許生產的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占地為租用石家莊市藁城區南董鎮西四公村北的非耕地,項目的建設符合藁城區南董鎮工業園區總體規劃。該項目廠址所在區域環境空氣為二類功能區,區域環境噪聲為3類功能區域,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方案。從原料指標、工藝路線、產品指標、資源指標和污染物產生指標等方面分析,該項目清潔生產水平為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通過采取相應治理措施,該項目可實現污染物的達標排放。該項目污染物排放量較小,對周圍環境影響較輕。通過公眾參與,周圍群眾大部分同意項目建設,無反對意見。項目危險化學原料較少,經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后,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綜上所述,在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該項目可行。
4.1.2 建議
⑴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打足用好環保資金,確保各類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
⑵加強設備維護、維修工作,確保各類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4.2 審批部門審批意見
根據石家莊市藁城區環境保護局《石家莊市藁城區光華木業高密度纖維板生產線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藁環保[2017]228號),環評批復情況簡述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石家莊市藁城區南董鎮工業園區內,西四公村北1000m處,廠址北側為耕地,東側隔路為空地,東南側為海森木業有限公司廠區,南側為海森木業庫房、已停產的大圣木業和正興木業有限公司廠區,西側為奧林木業有限公司廠區。項目總投資8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6萬元,占總投資17.7%。技改內容為更換熱磨機進料和磨料系統,增加板坯加熱、制膠車間,拆除1400萬大卡燃煤導熱油爐,增加1400萬大卡燃氣導熱油爐等設備。本次技改項目實施后年產中高密度纖維板由12萬立方米增加到18萬立方米。
該項目已由石家莊市藁城區發展改革局立項備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用水廠區自備水井提供,項目用電引自藁城區西四公變電站技改項目新增容量300kVA,現有工程富余量可滿足生產需要。供熱新上一臺1400萬大卡的燃氣導熱油爐。
二、建設單位要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提到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各種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1、廢氣
1)削片機、橫截鋸、鋸邊機、砂光機1、砂光機2、過渡料倉、粉塵料倉工序廢氣分別由各自集氣罩收集后經各自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后廢氣各經15m高排氣筒排放共(6套);集中上料、板坯鋸邊機、鋪裝機、預壓機由集氣罩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3套)處理,處理后廢氣經20米高排氣筒排放。熱壓機前粉塵由集氣罩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后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熱壓機后鏈條潤滑油煙氣、脲醛膠縮聚反應釜廢氣、甲醛儲罐呼吸氣、脲醛膠儲罐呼吸氣廢氣經旋風除塵器后經噴淋塔經UV光催化裝置處理,處理后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木材加工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和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天然氣鍋爐煙氣經18m高排氣筒排放。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起鍋爐標準。
2)板坯加熱機工業廢氣有集氣罩收集后進入旋風除塵處理后再經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后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熱壓廢氣、干燥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后經“高效旋風分離器+水幕噴淋塔”處理,處理后廢氣經25m高排氣筒排放。
3)無組織廢氣削片車間建設全封閉房間,各皮帶轉運點處增加集氣罩,收集含粉塵廢氣送最近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原料場堆設置原料庫房,三面密閉,一面軟簾密封。所有原料一律進入原料庫房儲存。
2、職工盥洗廢水,就地潑灑抑塵;設防滲旱廁,定期清掏用于農肥。水幕噴淋塔用水經過濾纖維粉塵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循環水池排污水、鍋爐軟水排污水用于廠區潑灑地面及廠區抑塵。
3、生產設備噪聲通過采取基礎減振、隔聲罩、消聲器等措施;生產設備盡量安裝在車間內等措施降噪。
4、廢板邊、木粉、廢纖維全部作原料使用;鐵類雜質統一收集,全部外售;職工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處理。
三、根據“河北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確認書”的審核意見,全廠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COD:0t/a、NH3-N:0t/a;SO2:9.065t/a、NOX:27.194t/a。
四、建設單位要按照環保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開展環境監理工作。必須與有資質的環境監理單位簽訂合同,同時報送監理方案,環境監理報告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五、嚴格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分區采取防滲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滲要求做好重點防治區、特殊防治區和一般污染防治區的地下水防滲;建設完善的監測制度,防止對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項目設計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現行的設計規范、規定和標準。
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安全評價相關內容和要求,按風險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相關措施,風險防范設施和措施列入本項目驗收內容。
七、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1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允許建設居民、學校、醫院。
八、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在試生產3個月內按程序向我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建設單位需定期向石家莊市藁城區環境保護局報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
4.3 審批意見落實情況
審批意見落實情況詳見下表4-1。
5 驗收評價標準
5.1 污染物排放標準
5.1.1 廢氣
導熱油爐煙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氣鍋爐標準。工藝廢氣中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和甲醛排放執行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甲醛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中其他企業要求和表3生產車間或生產設備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見表5-1。
5.1.2 噪聲
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見表5-2。
ning:1.0000pt;" >導熱油爐煙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燃氣鍋爐標準。工藝廢氣中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和甲醛排放執行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甲醛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中其他企業要求和表3生產車間或生產設備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見表5-1。
5.1.3 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標準及修改單中的相關規定。生活垃圾參照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的相關標準要求。
5.2 總量控制指標
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及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優化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環總[2014]283號)的規定,項目總量控制指標依照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算。本次評價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
根據該項目的生產特點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本環評建議本項目總量建議控制指標為:COD:0t/a、NH3-N:0t/a;SO2:9.065t/a、NOX:27.194t/a;特征污染物甲醛:7.2t/a、非甲烷總烴:86.4t/a。
綜上所述,確定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分別為COD:0t/a、NH3-N:0t/a;SO2:9.065t/a、NOX:27.194t/a;特征污染物甲醛:7.2t/a、非甲烷總烴:86.4t/a。
6 質量保障措施和檢測分析方法
河北持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12日進行了竣工驗收監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期間,企業生產負荷大于75%,滿足環保驗收檢測技術要求。如表6-1所示。
6.1 質量保障體系
(1)嚴格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有關環境檢測質量保證的要求進行樣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進行質量控制。
(2)參加本項目檢測人員均持證上崗,檢測儀器均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3)廢氣采樣前對儀器流量計進行校準,并檢查氣密性;采樣和分析過程嚴格按照GB16297-1996和《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進行。
(4)聲級計測量前后均經標準聲源校準且合格,測試時無雨雪,無雷電,風速小于5.0m/s。
(5)檢測數據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制度。
6.2 檢測分析方法
6.2.1 檢測點位、項目及頻次
(1)有組織排放廢氣檢測
(2)無組織排放廢氣檢測
(3)噪聲檢測
6.2.2檢測分析方法
6.2.3 無組織排放及噪聲檢測點位示意圖
7 驗收檢測結果及分析
7.1 檢測結果
7.1.1 有組織廢氣檢測結果